吉林市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指南 吉林市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指南電話


吉林市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指南
一、辦理流程
1.借款人向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申請出具《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
2.繳存地中心應確保《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繳存證明》真實、合法、有效;

3.并承諾在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貸款時,將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凍結,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
4.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申請后,應根據《異地 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繳存證明》,對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開戶和繳存時間、月繳存額、賬戶繳存余額等信息進行認定審核 。
5.審查合格的,簽訂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等相關手續 , 發放貸款 。

二、材料
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須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申請書;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證明;
(三)《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繳存證明》;
(四)購房合同、已付房款等有關房屋購買證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
三、貸款償還
1.貸款發放后 ,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或全部貸款本息 。
2.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的,計收罰息,經催收仍未償還的,管理中心有權按借款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 。
四、異地貸款條件
申請異地貸款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效的身份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借款人為購房人;
(二)在吉林省九市(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在全國其他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戶籍所在地在吉林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含配偶);
(三)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最后匯繳月距申請日不超過3個月 , 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應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沒有尚未結清的貸款或擔保,且信用良好;
(五)符合管理中心的其他貸款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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