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需要簽協議嗎 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自愿離婚需要簽協議嗎 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離婚協議雖然是你情我愿、簽字履行,但離婚協議卻與一般的合同不同,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 , 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 , 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自愿離婚需要簽協議嗎 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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