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承包工程轉包的處罰 承包單位轉包工程怎么處罰

將承包工程轉包的處罰 承包單位轉包工程怎么處罰

【將承包工程轉包的處罰 承包單位轉包工程怎么處罰】
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 ,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 , 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 , 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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