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傷評殘標準 佛山參保職工病殘津貼申領注意事項

佛山市工傷評殘標準 佛山參保職工病殘津貼申領注意事項

佛山參保職工病殘津貼申領注意事項:
1.病殘津貼停發、續發與補發參照基本養老金停發、續發與補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
2.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不得在不同地區同時享受病殘津貼,也不得同時享受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或工傷保險傷殘津貼 。【佛山市工傷評殘標準 佛山參保職工病殘津貼申領注意事項】

3.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由病殘津貼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方式定期進行領取資格認證 。

4.參保人在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恢復勞動能力繼續就業的,應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從重新繳費之月起停止領取病殘津貼 。

5.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停止領取病殘津貼 。
6.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死亡的,由病殘津貼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照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標準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并按規定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 。
7.勞動能力鑒定所需費用由被鑒定人個人承擔 。符合條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次月起發放病殘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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