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公租房 佛山南海區公租房外來人員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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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南海區重新修訂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
根據《實施細則》,南海區公租房外來人員申請對象為:

一、在南海區穩定就業的新市民及其家庭,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南海區有穩定工作,申請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或以上勞動合同 。
注:“申請人為本區個體工商戶的,應取得營業執照 。家庭成員可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 。

2.申請時家庭(個人)資產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
①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佛山市內注冊資本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

②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在佛山市內擁有汽車的,汽車價值需低于15萬元,且數量不得超過1臺(自有汽車價值以購車發票為準,每年折舊率為8%,無購車發票的應提供有資質評估機構的車輛評估報告) 。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南海區內無自有住房,或現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4.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前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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