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戶籍管理中心 盤錦戶口恢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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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人員重新出現申請恢復戶口登記
公民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原戶口注銷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經核實后 , 恢復其常住戶口登記 。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盤錦市戶籍管理中心 盤錦戶口恢復指南】(二)戶口注銷證明 。
注:原始戶籍檔案丟失或記載內容不詳、無法反映真實情況的,公安派出所可憑當事人原戶口所在社區(駐村)民警調查報告等材料 , 恢復其常住戶口登記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申請恢復戶口登記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原我省農村地區常住戶口人員,因婚嫁戶口已遷出造成無戶口的,經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 , 向原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核實后,恢復其常住戶口登記 。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請;
(二)原始戶籍檔案(原始居民戶口簿、原始居民身份證、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其中之一);
(三)村、鄉(鎮)同意恢復及10名村民代表同意恢復的證明 。
注:原始戶籍檔案丟失或記載內容不詳、無法反映真實情況的 , 公安派出所可憑當事人原戶口所在地社區(駐村)民警調查報告等材料,恢復其常住戶口登記 ?;謴统W艨诘怯浐?nbsp;, 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公安機關辦理恢復申報中發現當事人戶口注銷證明登記信息與現申報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按原注銷證明恢復戶口登記

出國(境)公民申報恢復戶口登記
公民出國(出境)被注銷戶口、現回國(入境)要求恢復戶口的,可以向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或者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回國(入境)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回國證明》;
(二)戶口注銷證明;
(三)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或者單位相關手續;
(四)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 。申報異地恢復戶口的,還應當符合恢復地戶口準入條件 。
注:公安機關應當審核申請人的身份,具有華僑、港澳臺居民及外籍身份的不適用第二、第三款規定 。出國(境)公民(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不注銷戶口 。
因判刑已被注銷戶口的公民申請恢復戶口登記
因判刑已被注銷戶口的,在刑滿釋放或者假釋后,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監獄管理部門開具的釋放證或者假釋通知書;
(二)戶口注銷證明;
注:申請異地恢復戶口的,應當符合恢復地戶口準入條件,并報恢復地縣區級公安機關審批 。
因判刑已被注銷戶口,現監外執行要求恢復戶口的,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戶口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書或者監獄管理機關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
(二)戶口注銷證明 。
注:因判刑戶口未辦理注銷的,不得在服刑期間遷移戶口 。被判刑的公民 , 不注銷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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