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結婚登記怎么辦理?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結婚登記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7:00
二、辦理地點
大同市恒安街北側市政務大廳4樓24號窗口
交通指南:公交乘坐31路、42路、60路、64路到大同市政務大廳站下車

三、申請條件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 , 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

【大同居民和香港居民結婚登記怎么辦理?】四、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整套(原件1份 復印件1份 )
內地居民提供,本人頁婚姻狀況欄為未婚/離婚/喪偶 , 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
2、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原件1份 復印件1份 )
香港居民提供,證件須在有效期內 。
3、香港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復印件1份 )
香港居民提供,須在有效期內 。
4、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原件1份 復印件1份)
香港居民提供,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5、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件3份)
雙方當事人6個月內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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