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結婚證件辦理條件 日照結婚證辦理指南

日照結婚證件辦理條件 日照結婚證辦理指南

日照結婚證件辦理條件一覽
一、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日照結婚證件辦理條件 日照結婚證辦理指南】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6.雙方自愿結婚 。
二、辦理材料
1.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要與當事人聲明一致) 。當事人身份證與戶口簿中的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證號碼如有不符,應提前到有關部門進行更正方可辦理登記手續 。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婚姻登記處可免費提供照相服務) 。
3.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結婚登記的 , 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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