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新生兒入戶指南 馬鞍山市新生兒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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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嬰兒出生后30日內 , 需向嬰兒父母任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經常居住的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嬰兒出生登記原則上由嬰兒父母到派出所申報(特殊情況除外) 。
2.嬰兒出生登記應以出生醫學證明記錄的內容為準 。姓名登記應使用規范的漢字 , 不得含有字母、阿拉伯數字和符號,可隨父姓或隨母姓或父母雙方姓氏(特殊原因的,需由嬰兒入戶地村(居)委會或嬰兒父母所屬單位出具情況說明) 。民族成份登記,應是國家認定的民族族稱,依據父母親民族成份確定 , 父母親民族成份一致的隨父母;父母親民族成份不一致的 , 需父母雙方到場商定并提交雙方簽字的書面確認件,按確認的民族成份登記,登記后的民族成份原則上不予變更 。【馬鞍山新生兒入戶指南 馬鞍山市新生兒上戶口】



3.嬰兒父母雙方一方為居民家庭戶口、一方為居民集體戶口的,嬰兒應隨居民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
辦理材料:
1.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 。
辦理流程:
填寫信息 → 提交電子材料 → 審核 → 受理 → 辦理 →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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