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多少歲之前可以改民族?


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 。年滿20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民族成份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辦理 。
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或收養其他民族的幼兒(經公證部門公證確認收養關系的) , 其民族成份在滿十八周歲以前由父母或養父母商定,滿十八周歲者由本人決定,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

公民申請變更民族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九江多少歲之前可以改民族?】(二)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設區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門批準變更民族成份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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