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勞動仲裁時效 威海勞動仲裁的時效


威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時效
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 , 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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