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戶口申報指南 南通戶口辦理

南通戶口申報指南 南通戶口辦理

一、新生兒申報戶口
1、辦理須知:
(1)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 , 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2)出生申報戶口登記的姓名必須與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名一致 。
(3)父母雙方為本市集體戶口或空掛戶口,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將戶口遷至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同時辦理子女出生登記 。
2、辦理程序:
(1)一般情形出生申報戶口,派出所戶籍室憑申請材料直接辦理 。

(2)出生后2年內未申報戶口的,或收養、國外出生、境外出生 , 或情況復雜的,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
3、申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
二、軍人退伍、復員、轉業恢復戶口
1、辦理須知:
(1)恢復戶口登記前,先到入伍前戶口注銷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證明 ?;謴蛻艨诘怯浀男彰⒊錾掌?、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與戶口注銷記錄中的信息一致 。

(2)軍轉干部隨遷家屬落戶本市的,憑軍轉辦出具的隨遷家屬人員名單、隨遷家屬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縣級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證 。
2、辦理程序:
派出所戶籍室憑申請材料直接辦理 。
3、申請材料:
(1)縣級以上安置部門或者兵役機關開具的介紹信;
(2)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
(3)入伍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4)房屋產權證(登記家庭戶立戶提供) 。

三、江蘇籍華僑恢復戶口
1、辦理須知:
(1)江蘇籍華僑被注銷戶口的(含江蘇籍學生在高校出國被注銷戶口),現回國定居要求恢復戶口,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處、單位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
(2)戶口注銷地在南通市以外的江蘇籍華僑(不含南通籍學生在高校出國被注銷戶口),還應當符合本市戶口準入條件 。
(3)非江蘇籍華僑來本市就業恢復戶口,向市僑辦申請辦理華僑回國定居證 。
(4)港澳居民回內地定居恢復戶口 , 憑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的相關證明辦理 。
(5)臺灣居民回大陸定居恢復戶口 , 憑省級公安機關批準的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辦理 。
2、辦理程序:
縣級公安機關受理審批,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
3、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
(2)戶口注銷證明或者原始戶籍登記資料;
(3)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國外居留認證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國外居留證明公證 。
(4)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視為華僑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5年出入境記錄認定 。
(5)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或單位相關證明材料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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