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參保企業穩崗補貼申請指南 桂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桂林市參保企業穩崗補貼申請指南 桂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

凡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企業 , 可申請一般企業穩崗返還 。
申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以上,如有欠費的,補繳上年度失業保險欠費后可以申請;
3、大型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019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3.62% , 中小微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019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參保職工人數、企業職工總數取值為上年度12月參保繳費人數);

4、申報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
同時,我市龍勝、灌陽、資源三個深度貧困縣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到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 。
辦理程序:
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數字人社"網上服務大廳(http: // rswb.gx12333.net)進行申報 。

之后按照辦理程序辦理 , 包括
1、在2020年底前企業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及發放 。
2、各社保經辦機構對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
3、企業應按照要求填報穩崗補貼實名制信息系統數據、按照要求參加失業動態監測工作 。

【桂林市參保企業穩崗補貼申請指南 桂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返還標準:
1.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龍勝、灌陽、資源三個深度貧困縣的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60%,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補繳上年度欠費后也可以申領穩崗返還 。
2.2020年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名單的參保企業符合穩崗返還條件的,穩崗返還標準提高至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5%;
如其存在欠費 , 補繳上年度失業保險欠費后申請且符合條件的 , 穩崗返還比例為其上年度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 。
“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 , 不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
穩崗返還資金作用:
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
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
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企業,撤銷其享受資格并收回撥付的返還資金,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及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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