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怎么認定 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怎么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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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程序
符合認定標準的失業人員應向戶口所在地 (或居住地)的社區 (村) 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 。認定時須攜帶戶口簿( 或居住證 )、《身份證》失業人員《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需持《低保證》;殘疾失業人員,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失地失業人員,需持鄉鎮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證明 。

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需持離婚或喪偶證明及相關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證明 。
社區 (村) 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中心接到申請后要通過“ 大就業”信息系統即時核實其就業、失業等信息符合條件的,指導其填寫《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并將申請人相關信息錄入大就業信息系統后,報街道辦事處 (鄉鎮)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及區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批同意后,在其《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記載認定標示上加蓋就業困難人員戳記),填寫經辦人員姓名并加蓋經辦機構專用章,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管理 。經審核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

【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怎么認定 蘭州市就業困難人員怎么認定的】來源:七里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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