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新區人才公寓申請范圍 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公寓

聊城市高新區人才公寓申請范圍 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公寓

【聊城市高新區人才公寓申請范圍 聊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公寓】聊城時高新區人才公寓申請范圍如下:
(一)單位和創業人才范圍
1.提出入住申請的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須在聊城高新區注冊登記(不需要工商營業執照的民辦非企業除外)、在高新區依法納稅并開展正常經營活動;

2.高新區內行政或事業單位;
3.各類在高新區工商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
4.經產業專班認定的招商引資項目 。
(二)人才申請范圍
在上述單位或項目中任職、本人及其配偶在聊城市主城區(東昌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無住房且沒有享受過住房補貼的人才,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 。

1.區內引進的全職人才
與區內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已在聊城高新區范圍內繳納社保,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提供免租金人才公寓 , 最高支持3年 。

(1)經國家、省、市、區各級人才工作主管部門評審認定的人才,優先租用;
(2)《聊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人才促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施行后 , 區內新引入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重點高校院所(指“雙一流”建設高校或全球TOP200高校(參照國際QS和TIMES上年度排名))全日制本科生 。副高級及以上或相當層次人才 。
2.柔性引進人才
區內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以上高層次人才,作為臨時性用房的,根據用人單位的申請表、柔性引進合同或協議和企業納稅薪酬證明申請 。
3.招商引資引進人才
經產業專班認定的招商引資項目入駐的高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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