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租房補貼怎么申請 聊城東昌府區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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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聊城東昌府區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如下:
?一、申請條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東昌府區轄區內首次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首次就業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參加過工作,且年齡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021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
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在東昌府區城區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未發生過房屋交易行為,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二、補貼標準
【聊城租房補貼怎么申請 聊城東昌府區租房補貼申請指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按照學歷、家庭成員數量分級確定 。

以1人戶家庭或具有本科學歷以下人員的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300元/月;
以2人戶家庭或具有本科學歷人員的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350元/月;
以3人戶家庭或具有碩士學歷人員的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400元/月;
以4人戶家庭或具有博士學歷人員的申請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450元/月 。
新就業無房職工實際承擔的住房租賃費用低于補貼標準的 , 按照實際承擔的費用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同一家庭有多個新就業無房職工的,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
已享受或正在申請人才購房補貼、人才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內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員不得列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范圍 。

家庭成員數量是指具有東昌府區轄區內的常住戶籍人口(以婚姻關系界定人口劃分);申請人為我區招商引資或招才引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為聊城市以外的,需取得居住證(該類型人員如未婚則只計算本人 , 已婚則按上述補貼標準計算家庭成員) 。
三、補貼發放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原則上按照每季度發放一次,發放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6個月 。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資格條件的 , 可按照相關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 。

四、申報流程
(一)申報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采取職工通過用人單位集中統一申報的方式 。
申請人需向單位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協議書)、居住證(戶籍為聊城市以外的)、學歷證明(學信網學歷證明)、授權核查委托書、首次就業證明、無房證明、無享受租購房安家補貼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需備案)、勞動合同(單位錄用證明)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采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 。
(二)受理
?采取集中統一受理方式 。每月10日前,由申請單位負責收集需由申請人填寫的《東昌府區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和由用人單位填寫的《東昌府區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核定表》(紙質版和電子版),由用人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在確保所提交資料完整、準確、真實無誤后,集中統一向區住建局匯總進行材料復審 。區住建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 。
(三)公示
復審合格的 , 由區住建局統一在東昌府區人民政府網站及相關網站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名單及補貼標準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
(四)發放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建局將經審定、備案的補貼名單及補貼標準報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按照最終審定名單確定的補貼金額發放到各申報單位對公賬戶,由各申報單位集中統一發放到申請人賬戶 。發放時間自申請審定通過當月起按季度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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