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泰安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享受延緩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在按規定辦理完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后,申報系統將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在政策規定的延緩繳納期限內,無需繳稅 , 也不征收滯納金 。如果部分個體工商戶由于購房、購車等特殊需要自愿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 , 可以簡要說明原因后正常繳納 。

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

另外,您如果因為買房、買車、積分落戶等特殊需要,也可選擇不享受該政策 , 確認后繳納稅款即可 。
2.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內容和范圍是什么?

答:個體工商戶可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延緩繳納政策僅限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 。
【泰安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對按規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5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發布前 , 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公告規定可以緩繳的稅款 , 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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