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基本規定

南京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基本規定

【南京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基本規定】依據財會〔2020〕6號文規定 , 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的一種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僅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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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繾踴峒破局さ拇?、磱z踩?、可? ,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ㄈ┦褂玫幕峒坪慫閬低襯芄蛔既貳⑼暾?、有效洁]蘸投寥〉繾踴峒破局ぜ捌湓?nbsp;, 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
歸檔注意事項:
采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且本單位財務信息系統能導出符合國家檔案部門規定的電子歸檔格式的 , 應當將電子專票與其他電子會計記賬憑證等一起歸檔保存 , 電子專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紙質件;
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單位:采用電子專票紙質打印件進行報銷、入賬的,電子專票應當與其紙質打印件一并交由會計檔案人員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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