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新落戶人群購買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新落戶人群購買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關于明確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新落戶人群購買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新落戶人群購買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2月9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21〕5號),明確“全面放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對持有上述四區居住證、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即可辦理落戶” 。為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 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經市政府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適用《關于進一步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新落戶的人員 。
二、政策內容
自最近一次落戶之日起 , 兩年內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不含江北新區直管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其他事項按現行南京市住房限購政策執行 。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9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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