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高新區減輕技術工人購房負擔實施方案》

《寧鄉高新區減輕技術工人購房負擔實施方案》

寧鄉高新區根據《長沙市“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和《長沙市“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實體經濟降成本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出臺了技術工人購房減負政策,以下是政策原文 。
《寧鄉高新區減輕技術工人購房負擔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長沙市“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長辦[2019]號)和《長沙市“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實體經濟降成本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寧鄉高新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
第二條 本方案中的技術工人是指在寧鄉高新區工業企業生產一線連續從事技術工作滿6個月(以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為準) , 并取得人社部門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初級工及以上技術工人 。
第三條 本方案中的企業是指在寧鄉高新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且在文件執行過程中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等方面無被行政處罰的工業企業 。

第二章 補貼政策
第四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技術工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報期間)在寧鄉高新區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購房總貸款前三年利息的20%予以補貼,每人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 。
第三章 申報事項
第五條 申報資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技術工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寧鄉高新區技術工人購房補貼申請表(個人)(附件1)
2.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寧鄉高新區減輕技術工人購房負擔實施方案》】3. 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 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 個人中國銀行的銀行卡復印件
6. 購房貸款合同復印件
7. 12個月內的貸款利息清單原件
以上資料要求所在企業蓋章 。

第六條 申報流程 。園區每年5月或11月集中接受申報和辦理 。具體流程如下:
(一)企業申報 。申報人向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第五條中所有申報資料,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填報《企業技術工人購房補貼人員名冊》 , 每年5月5日前或11月5日前向園區人社分局統一申報 。
(二)資格預審 。人社分局接到企業補貼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達不到申報條件、資料不真實或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通過 。
(三)復審 。人社分局組織經濟發展局、環保分局、安委辦等相關成員單位進行復審 。
(四)審定公示 。人社分局根據復審結果,提出審議意見,按程序報批 。審定通過后 , 將擬補貼名單在高新區網站上面向社會公示5天 。公示內容包括: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注意隱蔽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技術等級及證書編號、工作單位、補貼金額等 。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實名舉報 。公示期滿有舉報的,經查實后,按有關規定處理;公示期滿無舉報的,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

(五)資金撥付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查后不存在異議的,由寧鄉高新區財政分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
第七條 已享受寧鄉高新區拆遷戶限價商品房購房優惠的技術工人,不得再申請享受本辦法購房貸款利息補貼 。
第八條 本方案中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以國家職業資格網站查詢為主,查詢不到的須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申報人在寧鄉高新區企業工作期間受到黨政紀處理、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取消其購房貸款利息補貼資格 。
第十條 申報人在申報期間內離職,需在離職前一個月向寧鄉高新區報備,區人社部門在收到報備信息后并取消申報人申報資格,停止補貼的發放 。
第十一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 依法追繳補貼資金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
第十二條 本方案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
第十三條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有效期3年 。有效期滿后未兌付的補貼資金可延續執行,直至撥付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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