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租賃了青島市公租房的優撫對象可以享受什么住房補助?

已經租賃了青島市公租房的優撫對象可以享受什么住房補助?

根據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其他部門發布的《青島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規定:
?住房補助
已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物配租的優撫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享受住房補助政策,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西海岸新區、城陽區優撫對象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所承擔的租金部分可申請全額減免,其他優撫對象家庭所承擔的租金部分可申請減免50% 。


未享受實物配租的優撫對象,按相關規定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其他區(市)參照執行 。

?享受人群范圍
具有青島市城鄉居民戶口的,且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含參與鈾礦開采退役軍人)、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依照《》規定享受住房優待 。
【已經租賃了青島市公租房的優撫對象可以享受什么住房補助?】根據《》規定,此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本辦法的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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