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拆遷契稅抵減的房屋還能申請契稅補貼嗎?

丹陽拆遷契稅抵減的房屋還能申請契稅補貼嗎?

不可以的,已經享受拆遷(征收)契稅抵減優惠政策的房產,不可以再享受購房契稅補貼 。
【丹陽拆遷契稅抵減的房屋還能申請契稅補貼嗎?】丹陽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標準
 ?。?)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給予契稅繳納份額8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
 ?。?)多子女家庭購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稅繳納份額 10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
?。?)新購置 90 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稅繳納份額 80%的一次性購房契稅補貼 。

丹陽商品住房購房契稅補貼注意事項
1,每套房屋契稅繳納份額按以下原則確定:
申請人所購房屋產權首次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按照該套房屋繳納契稅全額核算;
產權首次登記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請人個人繳納契稅份額核算產權首次登記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該套房屋繳納契稅全額核算,但須由申請人作出對其他共有人補貼利益主張承擔全部責任的誠信保證,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請補貼;

2,首套商品住房契稅補貼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 不可以與《關于印發<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丹政發〔2015〕71號)、《關于繼續執行<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丹政辦發〔2016〕81號)、《關于深入推進“人才強 市”工作的意見(2021-2025)》(丹發〔2021〕31號)等其他文件中有關購房契稅補貼政策重復享受;

3 , 多子女家庭及改善型住房契稅補貼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該補貼出臺前,已經享受過《關于印發<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丹政發〔2015〕71號)、《關于繼續執行<關 于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丹政辦發〔2016〕 81號)、《關于深入推進“人才強市”工作的意見(2021-2025)》(丹 發〔2021〕31號)等其他文件中有關購房契稅補貼政策的,或已購商品住房、商辦用房符合其他契稅補貼政策還沒有辦理申領手續的,如果符合該補貼購置商品住房條件可以再享受一次 。該補貼不可以與其他契稅補貼政策重復享受;
4 , 申請人應在給補貼印發之日或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之日起 , 1 年內提交購房契稅補貼申請 。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貼申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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