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

阿壩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

01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申領對象:
1.大型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2.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 。
申領標準:
1.大型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2.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

申領材料:
大型企業、中小微企業采取直返方式,不提供資料,其他單位申領需提供如下材料:
1.《阿壩州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返還申報審核表》;
2.企業營業執照、單位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3.承諾書(采取何種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不裁員) , 如有裁員 , 提供裁員花名冊和裁員情況說明書;
4.企業職工花名冊(如有調走、退休人員提供批復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且在花名冊備注里注明情況;

5.繳納2020年1月-12月社會保險發票復印件(蓋鮮章);
6.上年度穩崗返還資金使用情況說明(上年度未享受的企業不提供) 。
申領時限:
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
02技能提升補貼
申領對象:
取得職業資格(不含專業技術類)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保在職職工,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以上 。

申領材料:
1.《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 。
申領時限:
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
注:2020年12月30日前取得專業技術類證書的 , 在證書取得12個月內申領的,繼續辦理 。
03失業補助金
申領對象:
1.2021年1月1日之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
2.2021年1月1日之后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仍未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 。
申領材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社保卡復印件;
3.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
申領標準:
失業補助金不超過6個月 , 每人每月590元,且只能申領一次 。
申領時限:
2021年9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
聯系方式:
【阿壩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0837-248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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