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天津養老保險轉入政策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天津養老保險轉入政策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外地+本市)
在繳費期間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
參保人繳費期間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遷移的,不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在戶籍遷入地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二、跨省市遷移
參保人繳費期間戶籍跨省市遷移的,應當在戶籍遷入地申請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 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并按照戶籍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天津養老保險轉入政策】轉入條件:
1、天津戶籍人員返回天津就業且參保;

2、外省市戶籍人員到天津就業,男職工不滿50周歲、女職工不滿40周歲;
3、經轉出地縣級以上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參保人員;
4、原在外省市繳費的本市戶籍人員,不符合外省市領取待遇條件,需回津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應確認該參保人員在外省市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

5、外省市戶籍人員 , 累計在本市繳費滿10年,轉入我市辦理領取待遇手續的,應確認我市為參保人員最后一個繳費滿10年參保地 。
轉出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天津市企業養老保險;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到其他省市;
3、職工自愿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
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已經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 領取待遇期間戶籍跨省市遷移的 , 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移,仍由戶籍遷出地按規定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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