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鎮江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
申領條件

1、參保繳費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鎮江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確定的?】3、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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