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哪些情況由發工資變為生育津貼 長沙生育津貼一般什么時候可以發放到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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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女職工在以下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具體如下:
1、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含60天獎勵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

2、終止妊娠
女職工懷孕未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2個月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
【長沙哪些情況由發工資變為生育津貼 長沙生育津貼一般什么時候可以發放到員工】注:生產或終止妊娠后即可申領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按月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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