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指南 揭陽基層就業補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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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 。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補貼標準:
【揭陽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指南 揭陽基層就業補貼公示】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

應提交材料:
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有條件的地區可改為核驗就業登記信息,下同) 。
應核驗信息:
社保繳費記錄;
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
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
單位登記信息 。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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