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殘疾人證怎么辦理 東莞殘疾證如何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和7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的基本信息 。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2. 受理:鎮(街)殘聯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進行核驗 。

3.評定:申請人攜帶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一式三份)到指定的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 評定機構在評定表上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 。評定完成后,由申請人交回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

4.審核:鎮街(園區)殘聯對申請材料核驗無誤且評定表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提交至市殘聯進行審核 。同時,市、鎮街(園區)兩級殘聯分別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對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殘聯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 。由鎮街(園區)殘聯打印證件并提交至市殘聯加蓋鋼印和公章 。
【東莞殘疾人證怎么辦理 東莞殘疾證如何辦理流程】5. 發放、歸檔:由鎮街(園區)殘聯或村(社區)殘協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  市殘聯、鎮街(園區)殘聯、村(社區)殘協各留存一份申請人申請材料,歸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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