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低保補助政策是什么時候發放 吉林市低保補助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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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低保省級補助政策
1.從2024年起,適當調整省級補助資金分配方式,實行分類補助政策 。
2.對執行省定指導標準部分,按照4類保障對象近兩年平均保障人員規模,實行統一補助;

3.對超過省定指導標準部分,實行退坡補助政策 。

4.即2024年至2026年,設立3年過渡期,按照省級統一補助標準,2024年補助80%、2025年補助50%、2026年補助20% 。從2027年開始 , 省級不再給予補助 。
5.同時,在過渡期內 , 為鼓勵各地清理和規范保障對象,對自行壓縮既有保障人員節省的支出,省級補助資金不予減少,留由各地統籌安排使用 。

吉林市低保重點保障包括4類對象 。具體為:
1.重病患者,指患有當地醫療衛生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2.重殘人員 ,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員;
3.老年人,即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指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
4.此外,也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難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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