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失業保險金申領受理條件是什么 揭陽失業保險金申領受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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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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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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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失業保險金申領受理條件是什么 揭陽失業保險金申領受理條件】 ?。┓傘⒎ü妗⒐嬲鹿娑ǖ鈉淥樾?。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 ,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 , 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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