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完之后仍未就業能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失業保險金領取完之后仍未就業能領取失業補助金嗎?

申領人員范圍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處于失業狀態的以下兩類人員,一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參保失業人員 。
所以失業保險金領取完之后仍未就業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那能領取多少呢?

待遇標準
屬于以上申領范圍的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標準分段計算;累計繳費2年以上的(含2年)參保失業人員,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0%執行;參加失業保險不足1年、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 。辦理期限最長可延至2021年6月底 。
【失業保險金領取完之后仍未就業能領取失業補助金嗎?】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除價格臨時補貼外,不能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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