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新規 開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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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實施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 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 , 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

【開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新規 開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 , 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其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 , 所在村民委員會或社區辦理相關手續 , 縣(區)政府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費不低于600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社區)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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