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東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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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過渡辦法的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
計算公式:
 ?。?)2021年9月30日(含)前或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

①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計參加并繳費原生育保險年限滿1年的:
足額支付生育津貼=2021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30*規定的假期天數
②2022年1月1日前已累計參加并繳費原生育保險年限未滿1年的:
按比例(累計參保繳費月數/12個月)支付生育津貼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育或計劃生育的:
足額支付生育津貼=2021年生育保險繳費基數/30*規定的假期天數
【東莞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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