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武漢離婚要預約嗎 武漢離婚必須有離婚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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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離婚必須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 , 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登記期30天怎么算?
【現在武漢離婚要預約嗎 武漢離婚必須有離婚冷靜期嗎】雙方當事人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其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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