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收養繼子女辦理材料 收養繼子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九江收養繼子女辦理材料 收養繼子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

【九江收養繼子女辦理材料 收養繼子需要準備什么資料】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 , 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 , 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制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 。

經初步審查收養登記申請有關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要求的,書面告知收養申請人將對其進行收養評估,并在收養申請人確認同意進行收養評估之日起60日內完成對收養申請人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的評估(收養評估期間不計入收養登記辦理期限) 。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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