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系嗎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是否有權終止勞動關系?
無權終止勞動關系 。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合理期間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該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重慶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有權終止勞動關系嗎】(三)在停工留薪期內 , 工傷職工傷殘等級、是否喪失勞動能力都處于待評定狀態,尚不能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與勞動者保留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理應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 。之后,若工傷職工被評定為一至六級傷殘,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由此可見,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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