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點 南寧養老保險繳費時限


繳費時限: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當地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 , 不用繳費,可以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可以在領取待遇前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繳費部分 , 政府按本辦法第八條給予繳費補貼(第八條: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政府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 。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準 。) , 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 , 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參保人補繳應繳或中斷繳費期間的保險費,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



參保人年滿60周歲 , 繳費年限未達規定的,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后,可以申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繳費到達經辦機構賬戶的次月起發放 。
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醫療保險:
單位繳7.3%,個人繳2%,
養老保險:
單位繳16%,個人繳8%;
失業保險:
單位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
【南寧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點 南寧養老保險繳費時限】按《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中的行業分類 , 分為0.2%、0.4%、0.7%、0.9%、1.1%、1.3%、1.6%、1.9%八個檔次,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需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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