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租房申請條件2019材料 太原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及程序

太原公租房申請條件2019材料 太原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及程序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太原公租房申請條件2019材料 太原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及程序】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含)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 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 , 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
3、家庭無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三)、符合公租房申請規定的其他條件 。
公租房的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 如實填寫有關事項并按要求做出承諾和授權 。無正當理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拒絕受理 。受申請人委托,也可以由居民委員會代為遞交申請 。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受理申請后,應在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檔取證、信函索證等方式,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及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張榜公布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 。
(三)縣(市、區)民政部門就申請人收入、財產、住房等信息提交太原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進行經濟狀況比對 。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 并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提交給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

(四)經審核 , 申請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等條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規定的,由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分別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五)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信息報市級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市級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后,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保障 。
(六)各企事業單位自行投資建設或通過改建、購買、租賃方式籌集、用于供應本單位職工的公共租賃住房 , 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核定的供應對象認定標準、范圍,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人相關資料,經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保障 。企事業單位供應本單位保障對象的配租方案、分配結果應當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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