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如何確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梅州市如何確定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繳費比例為參加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 。
(一)用人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費 。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 。職工本人月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上限;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 , 按60%確定下限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職工醫保一致 。職工醫保總費率(含生育保險費率)為8.5%,其中用人單位費率6.5%(職工醫保費率6%、生育保險費率0.5%)、個人費率為2%(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


(二)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規定繳費 。以個人申報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上限;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下限 。繳費費率為8% 。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繳費基數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總費率為8% 。應當繳納的職工醫保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
(四)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總費率為8%,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為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6%、個人費率為2%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包括保留勞動關系和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人員),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 , 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繳費部分由其本人的傷殘津貼中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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