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省市互聯委托逐月劃還商貸辦理材料

南京公積金省市互聯委托逐月劃還商貸辦理材料

南京公積金省市互聯委托逐月劃還商貸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2.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配偶簽訂提供);
3.貸款證明(可聯網獲取貸款信息的無需提供) 。
購房提取對象:

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 。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
保障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外地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購房所在地應當是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 。在本市無產權住房的職工,在南京市周邊接壤區域購買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關規定的比照本地情況辦理購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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