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離婚協議書基本內容 河北省離婚協議書

廊坊離婚協議書基本內容 河北省離婚協議書

廊坊離婚協議書包含以下內容:
1.當事人基本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信息等)
2.當事人婚姻信息(何時結婚、離婚原因)
3.雙方自愿離婚
4.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存款、房屋及其他財產)
5.債務處理

【補充說明】:
1.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2.該協議必須經過相關國家機關的認可才生效;
3.該協議必須包括雙方離婚的意愿,并且妥善處理小孩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否則協議無效;

4.該協議具有人身性質,不得有他人代理簽訂,否則無效 。
5.無婚生子女、無財產、無債權債務的,離婚協議書也應當載明,不得省略 。

6.女方懷孕期間主動提出離婚的 ,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雙方當事人對胎兒的處理意見 。決定不終止妊娠的,還應當載明胎兒出生后的撫養問題處理意見 。
7.協議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無侵犯或限制對方和第三方權益事項 。
8.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署日期并按指印 。離婚協議書上任何內容有涂改的,均應重新打印或者書寫 。
【廊坊離婚協議書基本內容 河北省離婚協議書】9.離婚協議書在雙方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登記手續完成后 , 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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