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最低生活保障分檔救助標準是多少 咸陽最低生活保障分檔救助標準

咸陽最低生活保障分檔救助標準是多少 咸陽最低生活保障分檔救助標準

一. 增發標準
1、對低保家庭中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低保標準的30%增發保障金(城市204元/人·月,其中秦都區、渭城區為240元/人·月;興平市、涇陽縣為222元/人·月 。農村135元/人·月,其中興平市、涇陽縣西咸劃轉共管區為168元/人·月) 。

2、對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低保標準的50%增發保障金(城市340元/人·月,其中秦都區、渭城區為400元/人·月;興平市、涇陽縣為370元/人·月 。農村225元/人·月,其中興平市、涇陽縣西咸劃轉共管區為280元/人·月) 。

對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項標準增發 , 不得重復增發 。
注:增發時間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咸陽最低生活保障分檔救助標準是多少 咸陽最低生活保障分檔救助標準】

二. 增發對象
1. 70周歲以上老年人是指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證”或“戶口本”為準 。
2.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 。
3. 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
4. 重病患者是指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且治療后完全或部分喪失自理能力的人員 。重病患者須提供縣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相關醫療憑證 。
>>點擊查看: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