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怎樣辦理 該如何辦理戶口的遷移

戶口遷移怎樣辦理 該如何辦理戶口的遷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 , 注銷戶口 。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 , 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戶口遷移怎樣辦理 該如何辦理戶口的遷移】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 , 城市在三日以內 , 農村在十日以內 , 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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