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 天津公積金繳納規定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 天津公積金繳納規定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單位+職工)
??首先,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
單位包括下列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規定 天津公積金繳納規定】
(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等;
(四)外國及港、澳、臺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

職工包括下列人員:
(一)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并領取工資或者傷殘津貼的人員;
(二)與單位依法存在勞動關系并領取

工資或者傷殘津貼的人員 。
新招用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
??其次,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不可以直接繳存住房公積金 。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并將代扣的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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