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生醫學證明換證指南電子版 泰安出生醫學證明換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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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生醫學證明換證指南
一、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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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材料
1、申請換發時,需提交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和換發登記表等 。(各1份)

2、原出生醫學證明無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 只提交新生兒母親或父親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新生兒父母已離婚的,可只提交撫養新生兒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撫養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 。(各1份)
3、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因死亡或失蹤等無法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的, 應提交死亡證明或死亡戶口注銷證明 , 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證明文件;新生兒父母均死亡或失蹤的, 還應提交新生兒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身份關系證明原件、復印件 。(各1份)

三、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
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
向原簽發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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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屬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當場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當場補正的告知申請人當場補正,并予以協助 。不能當場補正的,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期限 。
(三)獲取
窗口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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