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領取指南 溫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領取指南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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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序做好高校畢業生招引“510計劃”攻堅行動期間就業補貼兌現工作,根據《關于高水平建設人才生態最優市的40條意見》(溫委人〔2020〕1號)、《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招引“510計劃”攻堅行動 助力“百萬人才聚溫州”的方案》(溫委人〔2020〕2號),制定本操作辦法 。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共分四類:
第1類對象 。
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職來溫工作的35周歲以內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學(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為準)或國內“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 。
第2類對象 。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首次來溫并在大型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以內) 。
第3類對象 。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首次來溫并在中小微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以內) 。
第4類對象 。
2020年9月1日以前來溫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此類對象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溫人社發〔2020〕73號)文件執行,2021年3-4月開展集中申報工作) 。
二、申請條件

第1-3類對象申請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全職在溫工作 。
以在溫養老保險繳納情況為主要依據 , 以用人單位勞動(聘用)合同為佐證材料 。
2.新(首次)來溫工作 。
由系統調用大數據認定 , 如近兩年在溫無繳納養老保險記錄,則認定為新(首次)來溫工作 。
3.年齡要求 。
第1類對象須35周歲以下,判定方式為“首次繳納養老保險時間(默認為X年X月1日)”-“身份證出生年月日”≤35 。第2類、第3類對象不受此限制 。
4.畢業要求 。
第2、3類對象須畢業5年以內,判定方式為“首次繳納養老保險年份-畢業證書取得年份” ≤5 。第1類對象不受此限制 。
5.單位要求 。
按《溫州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溫政辦〔2020〕68號)執行,其中第2、3類對象僅限企業人才 。
三、申領流程
市本級受理省部屬在溫高校院所、市屬單位的對象;各縣(市、區)受理本轄區內單位的對象 , 包括明確管理的關系的科研院所;用人單位為企業的,由“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與查重系統”自動確定隸屬地 。具體流程如下:

(一)個人申報 。
PC端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系統(reward.wenzhou.gov.cn)搜索“溫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或手機端登錄“溫州人才云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溫州人才”-“人才云”)點擊“就業補貼”,按照提示填報(上傳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圖片、聘用合同等工作證明材料) 。
如遇勞務派遣類型或無法調取大數據等情況,導致系統無法自動審核上報的,申請人上傳如下附件材料后,由用人單位集中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線下申請,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后將申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列入系統“紅名單”,并通知申請人上報 。
附件如下:
(1)身份證或護照圖片;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圖片、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圖片;
(3)學位證、學歷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學位)等證明材料圖片;
(4)1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等社保信息 。所有上傳佐證材料需用人單位作真實性校核并蓋單位公章 。
(二)資格審核 。
登錄“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兌現與查重系統”(需政務外網環境 , 網址由市委人才辦發送),查核以下內容:

(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2)填寫的信息是否一致;
(3)上傳的資料是否有用人單位蓋章 。對申報人員填報錯誤的辦件,應予以作廢處理,要求其重新填報 。
市本級第1類、第2類對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開發處負責審核;
第3類、第4類對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業創業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審核 。
各縣(市、區)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指定科室負責審核 。該項補貼屬于大數據批量匹配的數據校核類項目,不進行對外公示 。
(三)發放補貼 。
就業補貼分四次發放,當養老保險實際繳納月數累計達到1個月、6個月、12個月、24個月時撥付,撥付金額分別為總額的1/24、5/24、1/4、1/2 。
就業補貼堅持就高不重復原則,如需補差,補差金額按以上條款執行 。
第1類、第2類對象就業補貼在人才專項資金(或“510計劃”專項經費)中支出,第3類、第4類對象就業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人才享受政策期間,用人單位發生跨縣(市、區)變化等情況的,按兌現時間節點確定歸屬地 。
四、后續管理
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對申報或授權獲取信息、申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
對通過虛構勞動關系、虛假繳納社保、虛構培訓機構等方式騙取就業補貼的企業和非法出售應屆畢業生個人信息的中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 并列入人才政策兌現“黑名單” 。用人單位應主動配合政府部門退回不符合政策條件、重復享受、因系統共享數據出錯和技術故障所獲的獎補資金 。用人單位存在騙取、套取、拒絕配合退回重復享受獎補資金等行為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獎補資金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對被證實存在以上違規行為的單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 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資格1年 。
各審核單位要對獎補資金實行跟蹤管理,強化績效評估 。因兌現系統共享數據、技術性故障導致非主觀性失誤或錯誤的,給予相關部門與人員容錯免責,同時獎補核定或資金撥付環節產生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
本操作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攻堅期間(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 就業補貼政策按照《關于開展高校畢業生招引“510計劃”攻堅行動 助力“百萬人才聚溫州”的方案》(溫委人〔2020〕2號)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溫人社發〔2020〕73號)就業補貼政策暫停執行 。
鹿城區大型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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