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茂名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關于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健全了制度體系,根據體育領域特點,設置教練員、運動防護師2個專業類別,均設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根據體育人才評價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職稱專業設置 。

完善了評價標準,重點考察體育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 不得存在反興奮劑工作規定的不當行為 。以教練員、運動防護師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 , 分別制定評價標準 。突出評價體育專業人員的實際貢獻,不搞簡單量化,對論文、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

創新了評價機制,要求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體育社會組織、自由職業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確保非公立機構與公立機構的體育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業績特別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體育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職稱 。優秀運動員退役后從事體育訓練教學的,可根據其取得的運動成績直接申報相應層級教練員職稱 。

【茂名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查看原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體育總局部署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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