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8年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溫州市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8年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日前 , 溫州印發《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 , 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
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280元/月;
樂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840元/月 。

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22元、20元、18元三檔 。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三檔平均增長13.1% 。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
【溫州市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2018年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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