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什么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老人 煙臺什么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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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什么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如何辦理?
【煙臺什么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老人 煙臺什么是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具有煙臺市常住戶口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
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等,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殘疾人還應當提供殘疾人證 。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申請 。

鄉鎮(街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 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 , 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 。鄉鎮(街道)對擬確認為特困人員的,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 , 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并明確照料護理標準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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