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安區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項目審核鑒定操作方案

杭州市臨安區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項目審核鑒定操作方案

一、適用范圍
臨安區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對所開展的培訓服務項目不能準確區分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自主申請審核鑒定的相關培訓項目 。
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開展培訓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參照執行 。
二、審核鑒定依據
【杭州市臨安區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項目審核鑒定操作方案】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項目鑒別指引(試行)的通知》《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項目審核鑒定操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以及《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等政策文件 , 對校外培訓服務項目類別進行鑒別 。
三、審核鑒定主要指標
(一)學科類培訓項目審核指標
應當根據培訓服務的實際情況,重點基于如下指標進行審核 , 凡是符合相應指標特征的,視為學科類培訓:
1. 培訓目的:以應試提分為目標,片面強化與學科相關的技能培訓,旨在提高學生的學科成績,為升學考試服務,屬于學科知識導向 。

2. 培訓內容:圍繞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與社會(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科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科類學習內容 。
3. 培訓方式:圍繞學科試題或知識點進行講解,以刷題考試、重復讀寫等反復機械訓練為主要形式,以預習、授課和作業輔導等為主要教學方式 。
4. 培訓評價:以試卷檢測為主要方式,以學業成就、學科考試成績為主要評價標準 , 強調甄別與選拔 。
(二)非學科類培訓項目審核指標
校外培訓服務項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標特征的,視為非學科類培訓:
1. 培訓目的:旨在發展中小學生核心素養,培養學生的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和全面發展 。
2. 培訓內容:體育(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科類學習內容以外的,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和學習者身心發展規律的其他學習內容 。
3. 培訓方式:以體驗、探究、項目化學習、綜合性學習等為主要教學方式 , 提倡實踐性教學和創造性教學 。
4. 培訓評價:采取表現性評價等評價方式,進行綜合評價 , 不與學業成就、學科考試成績掛鉤 。

四、審核原則
(一)合規原則 。審核工作要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規定 , 切實減輕中小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 有利于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 。將培訓服務項目的教材、內容、學員評價方式作為主要的審核鑒定依據 。
(二)獨立原則 。根據申請項目特征,由審核專家組對相應學科進行獨立審核,確保審核結果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
(三)科學原則 。綜合發揮專家在教育理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專業優勢 , 科學甄別鑒定培訓項目類別,為分類管理提供準確依據 。
(四)回避原則 。審核專家一律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 。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
由區教育局組織成立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和學科審核鑒定專家組,人員由區教育局行政管理人員、法律專家、研訓員和學科教師代表組成 。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和學科審核鑒定專家組主要負責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項目的具體審核鑒定工作 。
(二)自主申報
校外培訓機構對于不明確屬于學科類或非學科類的培訓服務項目,應在培訓活動開始前15個工作日 , 向區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服務項目審核鑒定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佐證材料(含機構或單位辦學資質佐證材料、擬使用的培訓課程教材及相關教輔材料),申請審核鑒定 。

對于同一舉辦者在2個及以上行政區域開設有分支機構的,且各分支機構均有相同培訓服務項目的審核鑒定需求,須經區教育局同意后,由機構總部統一向總部所在地教育局提出審核鑒定申請,審核鑒定結果適用于其他分支機構的相同培訓服務項目;對相同培訓服務項目在不同區域出現審核鑒定意見分歧時,可由所屬機構聯合向市教育局提出復議申請,由市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給出最終審核鑒定意見 。
(三)專家審核
由臨安區學科審核鑒定專家組對校外培訓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包括培訓的對象、目標、內容、進度安排、實施方式、評價方式、所使用的教學資源或培訓材料等;必要時可進行現場審核,包括實地查驗、課堂觀察、隨機選取員工、參訓學生及家長訪談,了解課程安排、培訓內容等相關事項 。最后,經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綜合研判,給出明確的“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審核鑒定結論,并出具《審核鑒定意見書》;如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民族宗教等方面內容的,區教育局會同宣傳、統戰、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進行聯審 。
(四)結果反饋及備案
區學科審核鑒定專家組要根據審核情況向區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出具鑒定報告 , 明確“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注明參與審核鑒定的專家姓名及其專業職務,由區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鑒定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并同步報杭州市教育局備案 。
六、行業自律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對實施的培訓服務項目進行自我審查判斷,主動按照“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相關管理要求規范開展培訓活動 , 確保對外宣傳與實際培訓服務類別一致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審核鑒定專家委員會鑒定報告 , 加強規范管理,提高培訓服務質量 。
七、責任追究
(一)校外培訓機構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接受專家審核鑒定,影響職能部門準確實施監督管理舉措的 , 或在培訓服務項目審核鑒定結果未明確之前 , 未履行相關承諾,擅自按“非學科類”進行辦學的,經查實,由相應職能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納入法人信用報告體系,情節嚴重的 , 責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
(二)實施審核鑒定服務的專家在開展審核鑒定工作時,不受外界干擾,保證鑒定工作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家審核鑒定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 , 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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